山东通报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企业 仅耀华医疗1家

山东通报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企业 仅耀华医疗1家
2020年07月15日 17:4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记者马先震孙辰炜)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于7月13日公布的《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企业的公告》显示,山东耀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耀华医疗”,833141,已退市)生产的非医用口罩抽查不合格。该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后于2019年4月26日终止挂牌。

  上述抽查结果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了后处理工作,责令企业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复查,经复查相关企业仍不合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次抽查发现,耀华医疗生产的日常防护口罩(非医用)抽查不合格。该公司所属地市为济南,该产品规格型号为17.5×9.5cm,生产日期/批号为2020052001,抽查类别为省抽,复查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为防护效果。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耀华医疗成立于2011年4月19日,注册资本4120万人民币,李耀华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大股东,持股比例30.93%。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的研发等。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耀华医疗于2019年3月13日发布《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称,基于发展规划的调整,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19年4月26日起终止挂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责令之日起七十五日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经复查不合格的,负责结果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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