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等 被罚20万元

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因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等 被罚20万元
2020年08月03日 15:1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站

  7月31日,葫芦岛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于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该行的法定代表人是胡士臣。

  处罚信息显示,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监事会2018年未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未尽职,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罚款20万元。

  员工李刚因对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监事会2018年未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开展履职评价工作,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未尽职负领导责任,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

  员工郭建因对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负管理责任,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警告,罚款8万元。

  员工戴强因对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事会2018年未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7年度开展履职评价工作负管理责任,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警告,罚款5万元。

  员工徐宏伟因对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本行股权质押贷款负管理责任,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警告,罚款8万元。

  员工金丽因对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调查未尽职负管理责任,葫芦岛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八条,警告,罚款6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参保人数578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李刚)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郭建)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戴强)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徐宏伟)

  葫芦岛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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