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企收罚单:永诚财险会计报告多处错误 信泰人寿两银行存款不合规

两险企收罚单:永诚财险会计报告多处错误 信泰人寿两银行存款不合规
2020年08月04日 14:3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8月4日,银保监会公布今年第54号、第55号罚单,分别对永诚财险、信泰人寿作出处罚。其中,永诚财险被罚原因是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多处错误,合计被罚款64万元、2位责任人被警告。信泰人寿则因两项银行存款业务违规而受罚,合计被罚88万元、4位责任人被警告。

永诚财险多份报告存错误 2017年实际资本虚增

  第5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永诚财险偿付能力报告、风险综合评级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五处虚假记载:

  一是永诚财险从2009年起至2017年对股东业务应收保费未进行减值测试,也未计提坏账准备。

  二是永诚财险多家分公司防预费跨年度核算。导致201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495.14万元,201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实际资本错误增加171.91万元。

  三是永诚财险2017年2月取得的上海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土地使用权未及时入账和摊销,2017年第1、2、3季度财务报告和偿付能力报表中均未体现土地使用权价值,且分别少摊销134.73万元、538.93万元、943.11万元。

  四是永诚财险将2017年支付给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河北分公司以及宁波掌金、兰州掌金、景泰掌金三家科技公司的服务费以员工借款的名义计入其他应收款,导致2017年度实际资本虚增2967.81万元。

  五是永诚财险2017年风险综合评级报告在财务管理操作风险方面、资金运用操作风险方面、准备金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再保险业务操作风险方面、合规风险方面、理赔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销售、承保、保全业务线操作风险方面30余项评价指标填报错误。

  时任永诚财险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康某某和时任永诚财险财务部副总经理蔡某某为相关责任人。银保监会对永诚财险罚款50万元;对康某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蔡某某警告并罚款6万元。

信泰人寿两项银行存款业务不合规

  55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信泰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信泰人寿于2017年9月在恒丰银行办理协议存款5000万元,该笔业务从发起、询价、谈判到合同签订均由财务管理部完成,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张某、时任信泰人寿财务负责人郭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信泰人寿于2018年3月在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3亿元,吉林春城农村商业银行没有外部信用评级,不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以及《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的保险资金存款银行的资质条件。

  时任信泰人寿总经理李某某、时任信泰人寿投资业务部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业务实际负责人府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复核后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信泰人寿两项行为分别罚款30万元,合计罚款6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郭某某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李某某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府某某警告并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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