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支行因贷后检查不尽职等 被罚2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支行因贷后检查不尽职等 被罚20万元
2020年08月12日 14:0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站

  8月11日,中国银保监会海西监管分局公布了对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支行的行政处罚,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晁显武。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支行因贷后检查不尽职,个人再就业贷款资金部分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海西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可追溯至 1919 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 年 3 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2012 年 1 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9 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19 年 12 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圆满完成“股改-引战-A、H 两地上市”三步走改革目标。本行拥有近 4 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超过 6 亿户,定位于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公司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资产规模10,216,706百万,存款9,314,066百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西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西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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