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8月31日消息,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短信息服务或语音呼叫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的接入服务及通信资源。
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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