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门槛提升、细分持牌主体类型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利好头部平台

准入门槛提升、细分持牌主体类型 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利好头部平台
2020年10月22日 20:2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时刻头条

  时隔9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再出征求意见稿,据悉,这次意见稿是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了“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基本原则,规范了自营网络平台的认定标准,强化了持牌机构的产业地位,有利于管理规范的持牌机构规范发展。与此同时,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设置了业务系统的技术安全标准,利好技术投入大、研发能力强的机构。

  此外,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更严格的监管条件下,中小机构对技术、产品、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赋能需求提升,特别是《办法》明确提出允许互联网业务转委托,如蚂蚁保险、慧择等头部平台将会有新的商业机会。

强化持牌经营促进优质互联网保险生态区

  整体来看,《办法》展示出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积极态度,为互联网业务更加合规化发展指明了方向,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快速发展。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办法》强化持牌机构经营原则,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对于合作机构,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和禁止。

  《办法》提出非保险持牌机构的“五不得”,有利于消除非持牌机构的不规范竞争。同时提出保险机构可以根据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主要指2019年一行两会一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根据规定,信息平台和传播媒介可以受保险机构委托,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但销售活动则由保险机构开展,更有利于保险机构掌控用户和业务品质。

  这也就意味着,监管在鼓励互联网保险业务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业务的合规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性。互联网保险不仅是销售渠道,更是经营方式和服务形态,倡导保险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相融合,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以科技服务为依托头部平台迎来市场整合机会

  《办法》强化“机构持牌、人员持证”,一方面给了持牌机构尤其是中介机构更多的主动性和话语权,也相应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对行业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负责。另一方面机构合规、风控、服务的成本上升,明确销售主体权权限的同时,也对持牌机构的自身综合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产品供应、服务能力这些方面都需要持牌机构中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强化专业销售团队和服务体系建设,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做产品供应商。

  在此背景下,一些不具备条件申请专业中介牌照,或缺少资金实力收购专业中介机构的网络平台,需要更紧密地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以便合法合规开展保险宣传和销售;或者保持独立身份,将自身运营流程与持牌机构的保险运营流程深度融合,发挥自身对精准人群流量获取优势,获取流量后由保险机构负责销售,从而实现合规经营,这就令市场上的头部平台迎来整合机会。

  通常一家传统的寿险公司需要7-10年的发展,才有可能开始盈利,长期险公司将新单保费做到1亿,一般需要3年时间,但是一家成立一年的寿险公司,与如蚂蚁保险、慧择这样的互联网保险头部平台合作,能在几个月内实现数亿的20年、30年交的保障型产品销售,且续保费率都是95%以上。

  在产销分离的大背景下,保险公司能够更加专注地供应优质产品和后续理赔服务,通过互联网保险平台销售产品节约经营成本,以高性价比产品和便捷快速服务让利消费者,这对于互联网中介机构和其主要合作的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

压实主体责任互联网企业谋求牌照倒计时

  随着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快速发展,用户需求不断增加、保险产品快速推出、保费收入逐步提升,蚂蚁、腾讯、水滴等互联网企业纷纷入局,与取得牌照的保险中介机构一道,共同解决了如何让用户放心地在线上选购保险,从而改变了用户保险消费习惯。

  在此次发布的《办法》中,银保监会细分了持牌主体类型,增加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的相关要求。这也是呼应了2019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

  《办法》指出,被允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互联网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具有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实力,能够有效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高效、持续、稳定运行等。这对流量巨头们来讲,无疑是重大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提出投保必须在保险机构的自营平台上完成,且对于自营平台的定义为“保险法人机构设立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信息系统”。保险机构控股、参股或者通过子公司、母公司设立的都不属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经营保险业务。对于部分互联网企业而言谋求牌照也成了当务之急。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办法》出台,无疑对互联网保险竞争环境起到“净化作用”,去除不合理竞争,首先利好的必然是持续深耕行业的头部平台,在长期积累的产品、服务、技术等优势驱动下,头部平台的价值成长获将更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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