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披露很严肃 莫把此事当儿戏

业绩披露很严肃 莫把此事当儿戏
2020年10月29日 21:0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证券日报

朱宝琛

10月28日晚间,有一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020年三季报。报告的第一部分,即重要提示部分非常扎眼:公司的两位董事无法对公司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发表意见,故无法对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予以确认;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高管无法对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予以确认,在A股市场上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今年4月份的时候,就有一家上市公司发布的年报中,有12位高管(5位董事、3位监事和4位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无法保证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业绩披露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市场上接二连三地出现“无法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这种情况,笔者不禁要发出“连环问”: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出现这种情况真的好吗?你们真的是拿资本市场、拿投资者当儿戏吗?你们真的有认真学习过相关法律法规吗?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年报、半年报、季报是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内容。对此,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证券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十四条明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若不能保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在挑战信披制度的严肃性,是责任心的缺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对于这种问题,监管层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依法严肃查处。比如,对于上述12位高管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证监会第一时间下发监管关注函、约谈相关责任人,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这释放的是强监管、严监管的信号。

而这一问题也被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作为典型予以点名。他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近期,出现了某上市公司全体董监高一边同意年报披露,一边提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抨击。目前已经采取了相应监管措施。

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法定义务。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只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年度报告,才能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才能促进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才能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我们看到,《证券法》以专章的形式,就信息披露制度作出安排,不仅完善了具体要求,还大幅提高了信息披露违规的法律责任;同时,以“一个核心、两个环节、三项市场化安排”的注册制架构已经初步建立,其中,“一个核心”就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这些安排,其最终目的,都是要求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能让投资者获得高质量的信息,做出价值判断,最终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如果上市公司自己都无法保证披露的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怎么让投资者相信你?对于这类公司,投资者最后一定会用脚投票。

所以,请不要把业绩披露这种严肃的事情,当儿戏。

(编辑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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