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格隆汇
格隆汇 12 月 2日丨*ST众泰(000980.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0号),获悉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众泰新能源”)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被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0号),申请人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众泰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众泰新能源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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