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斤黄金、千万受贿大案!这个支行行长判了

8公斤黄金、千万受贿大案!这个支行行长判了
2021年01月16日 00:4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基金报

  2020年末,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孟庆杰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孟庆杰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孟庆杰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孟庆杰涉案的详细信息也被公之于众。

原农商行支行行长因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

  2019年8月27日,青岛李沧区检察院发布,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孟庆杰因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由李沧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个月后,孟庆杰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被依法提起公诉。

  直到2020年11月,12309中国检察网消息显示,孟庆杰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孟庆杰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如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孟庆杰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审刑事判决书,孟庆杰涉案的详细信息也被公之于众。

受贿千万、黄金八公斤,还有车子、车位和房产

  孟庆杰于2001年2月任青岛市城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科科长;2005年5月任青岛市城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阳合作银行副主任、副行长;2012年8月任青岛市农商银行城阳支行副行长;2013年4月任青岛市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16年3月任青岛市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

  在任期间,孟庆杰犯下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多项罪名。其中:

  于2015年至2019年,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业务审批、帮助购买网点房等方面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8.476553万元、美元32万元。

  2005年至2013年在担任青岛城阳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贷业务科科长、青岛市城阳农村合作银行副行长、青岛市农商银行城阳支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业务审批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1.4771万元。

  另外,孟庆杰还存在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国际橡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2017年,孟庆杰在担任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行长期间,收受王某、薛某等人贿赂,在明知统业集团控制的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不会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贷款用于偿还统业集团所属其他多家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贷款利息的情况下,仍审批同意向青岛达安锦园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7500万元、以及审批同意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3.4亿元。

  在孟庆杰收受贿赂的细节中,其非法收受的财物可以说种类相当丰富。除了价值数百万的人民币、美元、银行卡之外,孟庆杰还曾收受黄金8公斤、别克GL8商务车和别克君越轿车。此外,孟庆杰还收到过2个车位,并已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过3套房。

  其中,2015年至2019年期间,孟庆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五次收受青岛统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送的人民币现金共计190万元、黄金8千克(价值人民币226.456万元),并为统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贷款业务方面谋取利益。

  另外,2016年至2018年,孟庆杰为青岛金凤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在青岛农商银行黄岛支行的贷款业务方面谋取利益,期间孟庆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四次收受人民币现金共计30万元、美元30万元和别克GL8商务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4.250553万元)。

被判十年三个月有期徒刑、罚金五十万,并追缴违法所得过千万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孟庆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身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庆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该部分受贿事实系索贿,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孟庆杰到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受贿事实,系坦白,应从轻处罚;该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可从轻处罚,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孟庆杰到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孟庆杰到案后主动交代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系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综上,考虑到被告人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情节轻微,系自首,且放贷行为并未造成银行经济损失,不需要判处刑罚,对违法发放贷款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孟庆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对被告人孟庆杰违法所得人民币919.953653万元、美元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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