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最爱喝!A股“功能性饮料”第一股来了,美国同行近一年股价翻番

广东人最爱喝!A股“功能性饮料”第一股来了,美国同行近一年股价翻番
2021年01月22日 08:3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证监会1月21日发布公告,东鹏饮料首发获得通过。这意味着,A股将迎来“功能饮料”第一股。

  公司招股书显示,东鹏饮料此次拟登陆上交所。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东鹏特饮、包装饮用水、由柑柠檬茶等。其中,东鹏特饮是东鹏饮料的主打产品。

  东鹏饮料为深圳老字号饮料生产企业,始创于1987年。2003年,国有企业东鹏饮料濒临倒闭,时任销售总经理林木勤买下了公司的品牌和生产设备,将东鹏饮料从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继续做饮料。林木勤为广东汕尾人,现为东鹏饮料董事长、总裁。

  截止目前,林木勤、君正投资、鲲鹏投资、林木港和林戴钦为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其中,林木勤直接持有以及通过鲲鹏投资、东鹏远道、东鹏致远和东鹏致诚间接持有的总股份为2.03亿股,占比56.41%,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鹏饮料此次拟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拟募资14.9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华南和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信息化升级建设、研发中心建设以及总部大楼建设。

  财务数据方面。公司招股书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东鹏饮料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8.44亿元、30.38亿元、42.09亿元、24.69亿元,同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96亿元、2.16亿元、5.71亿元、4.41亿元。

  从各项收入来看,东鹏饮料的营收主要依赖于能量饮料,主要是东鹏特饮。招股书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东鹏饮料的能量饮料收入分别为27.35亿元、28.85亿元、40.03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96.28%、95.51%、95.50%。而在2020年上半年,东鹏饮料的能量饮料收入为22.73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为92.43%。能量饮料在东鹏饮料近年来的收入占比均在90%以上。对能量饮料依赖较高,公司产品结构存在单一风险。

  2020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曾对东鹏饮料递交的上市申请书作出反馈意见,要求东鹏饮料揭示产品收入单一的风险问题。

  对此,东鹏饮料在招股书中提示风险称,公司虽然近年陆续推出由柑柠檬茶等其他产品,但整体销售规模相对较小,短期公司仍存在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如果能量饮料行业市场环境出现恶化、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以及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从各地区的销售收入情况来看,东鹏饮料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广东,2017年至2019年,广东区域销售收入分别为18.94亿元、18.46亿元、25.20亿元,占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66.66%、61.10%、60.12%。2020年1-6月,广东区域销售收入为13.26亿元,占比为53.91%。虽然广东区域的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但从整体来看,东鹏饮料的营收主要依赖于广东区域。

美版功能饮料股一年来股价接近翻倍

  据欧睿国际的报告显示,东鹏特饮在国内能量饮料市场的份额占比为15%,排名第二,但与红牛57%的市占率相距比较明显,仍有提升空间。

  上市公司方面,目前,沪、深、港三地股市均没有主营业务为功能饮料的上市公司,东鹏特饮若能如期上市,有望成为“功能饮料第一股”。而从全球范围看,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怪物饮料(Monster)更称得上“功能饮料第一股”。

  怪物饮料公司的前身汉森天然饮料公司(Hansen's Natural)成立于1935年,当时主要向美国加州的零售商和电影院销售天然苏打水与各类果汁饮料。2002年,汉森天然饮料公司抓住饮料业变化的潮流,推出面向18-30岁年轻男性消费群体的能量饮料品牌——怪物饮料。

  2012年,汉森天然饮料公司更名为怪物饮料公司。2015年6月,可口可乐公司以21.5亿美元收购怪物饮料公司16.7%的股份,二者还进行部分业务的整合。怪物饮料公司把旗下的非功能饮料业务(包括茶饮和天然气泡水)归到可口可乐公司旗下,可口可乐则把旗下的功能饮料产品NOS和Full Throttle等交给怪物饮料公司。目前,可口可乐公司持有怪物饮料19.34%的股份,位列第一大股东。

  怪物饮料2019年营业收入42亿美元,净利润11.08亿美元。最近一年股价从最低50美元上涨到90美元,目前市值为472亿美元,市盈率大约40倍。

  而中国消费者熟知的红牛,在中国仍然深陷商标之争,两家外资企业华彬集团和天丝集团围绕红牛商标纠纷已持续数年。

  在今年1月5日,泰国天丝集团发布消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合资公司,由严彬实际控制,文中中国红牛、红牛公司亦指合资公司)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 “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上诉,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做出的一审判决。

  此前,合资公司曾就商标所有者权益及广告宣传费用向天丝集团发起诉讼,以反击天丝集团在2016年10月与合资公司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针对合资公司发起的商标侵权诉讼。2019年11月25日北京高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合资公司请求确认“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天丝集团向其支付37.53亿元广告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合资公司不服,随后向最高院提出上诉。

  最高院在终审判决再次明确了“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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