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 据重庆广电总台《第1眼》栏目近日报道,市民马先生反映,本来开开心心来收房,结果被物业拦住不给进,说是没交物业费,无法交房。
马先生所在的小区叫保利爱尚里.尚景小区,去年6月份交房,业主马先生人在外地,没能按时接房,也没交物业费,如今他来到物业接房,却没拿到钥匙。
“物业说,必须把去年6月份交房到今年3月份的物业费补齐之后,才能收房,如果不交物业费,钥匙就不能交给我”,马先生认为,物业的要求不合理。
他提供了购房合同上的前期物业合同,上面并没有要求,必须交了前期物业费才能交房。
“我是说不能把两个事情混为一谈,钥匙和房子交给我之后,物业费该交我要交的,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便不交,他们有法律团队,也可以起诉我,我都接受的”,马先生说。
双方一直僵持不下,马先生说,随后矛盾升级了,现场发生了撕扯。
“物业让我承认,是因为穷才交不起物业费,只要承认就给我钥匙,用言语刺激我,还推搡”,马先生说。
记者来到小区了解情况,现场保利物业的工作人员拒绝接受采访。
事情是否真如业主马先生所说,不交物业费就不让收房呢?如果真是这样,那物业这么做是否合理呢?
“购房者和防务开放商之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开放商和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向业主履行交付防务的义务”,律律师认为,交物业费和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既然马先生交了房款,就有权利接房。
当然,马先生也应该交物业费。如果马先生不交,物业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物业不能把物业费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物业公司的要求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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