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股东会|宁波中百“担保案”发酵 所持西安银行股权将被拍卖

直击股东会|宁波中百“担保案”发酵 所持西安银行股权将被拍卖
2021年04月20日 23:4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财联社

  财联社(杭州,记者 陈抗)讯,浙江老牌上市公司宁波中百(600857.SH)或将面临新一轮流动性经营危机。

  在4月20日下午召开的2020年股东大会上,宁波中百董事长应飞军称,目前公司运营最大的风险来自担保案,该案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我们持有的西安银行股权被司法拍卖之后,预计离执行标的还有一亿的资金缺口,可能会影响宁波二百的资金链和正常经营。”根据2020年年报,宁波二百所处的零售业占公司主营收入97%以上。

  不同于其他公司股东大会的业绩讨论,此次宁波中百的股东大会焦点是持续四年的担保案,到场股东和独董也反复表达了对公司之后运营状况的担忧。

  在股东大会前一天的4月19日晚,宁波中百公告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所持有的西安银行9511万股股票将被拆分成十等份进行司法拍卖,这已经是法院对公司连带清偿责任的第三次执行,2020年12月22日和2021年2月8日,公司账户资金分别被扣划1.05亿元和7313万元,共计1.78亿元。”截至2020年末,宁波中百以持有西安银行9511万股,位列第二大流动股股东。

  应飞军说,“仲裁裁决担保标的为5.3亿元,但公司实际面临的偿还金额和损失远不止这么多,还有手续费、兑本以停息的工程款等金额另行主张的巨额罚息,而九折拍卖的冻结股票扣除税款,再加上已经被划扣的1.78亿元都无法填补偿还缺口,公司目前的态势很严峻。”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出现了持股职工就担保案的长时间质询,且在20日当天召开股东大会前,宁波第二百货商店门口出现了白底黑字的横幅,横幅内容为控诉中建四局,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回溯过往,宁波中百已被担保案缠身四年多。历年报告显示,宁波中百在2016年4月收到中建四局寄达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函告称:本公司为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等五家公司以及龚东升和张荣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为中建四局出具了《担保函》。因天津九策未能向中建四局清偿债务。为此,中建四局要求本公司依照《担保函》的承诺,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清偿责任由宁波中百前身工大首创的实控人与董事长龚东升所签订,2019年证监会决定“对龚东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2020年公司业绩报告,虽然营收和利润受疫情影响出现了同期27.03%、45.43%的下滑,但应飞军表示公司主业发展稳定,“正在积极保持中国黄金宁波代理点的业务,并对宁波二百的楼层商品适当更换调整,努力提高联营销售的毛利率,公司目前最大的风险依然来自担保案。”

  应飞军提到,公司营收分别来自三个部分:百货零售、物业租赁、理财投资,当下面临被拍卖的西安银行股权,按照2020 年度西安银行投资收益测算,本可为公司带来1760万的收益,此外公司也不再具备购买理财的资金,按照2020年度理财的平均利率来测算,将影响本年投资收益约2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宁波中百定期报告显示,公司通过理财实现收益973万元、452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的23.6%、29.2%。

  20日下午,宁波中百相关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担保案中的关键角色天津九策完全拥有偿债能力,但法院却没有选择优先处置。根据2016年5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天津九策《重整计划方案》,天津九策破产债权共计33.37亿元,资产高于负债。”

  从担保案开始至今,宁波中百坚持声称公司之前出具的《担保函》不具备合法性,应属于无效担保,并对仲裁过程、法院执行都提出了异议,但收效甚微。如果北京一中院后续继续执行,宁波中百或将面临经营危机。

  宁波中百2020年报显示,实现营业收入7.37亿元,同比减少27.03%;净利润2250.24万元,同比减少45.43%。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