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敏芯股份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相关专利产品等

诉讼一审判决结果出炉!敏芯股份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相关专利产品等
2021年06月15日 10:4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资本邦

  6月15日,资本邦了解到,科创板公司敏芯股份(688286.SH)发布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20年4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股份”或“原告”)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和“MB28H12F”的产品主张公司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侵害其第201220626527.1的实用新型专利。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主张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毁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和设备;(2)主张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3)主张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4)主张公司与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共同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人民币50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0)鲁02知民初65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2、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400万元;

  3、被告潍城区华阳电子科技中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ZL201220626527.1、名称为“MEMS麦克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

  4、驳回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4,800元,由原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248元,被告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5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本次诉讼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影响

  公司是一家研发和销售MEMS传感器的半导体芯片设计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研发投入,公司在MEMS传感器芯片设计、ASIC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各环节都拥有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涉诉专利为歌尔股份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公司更专注于高速迭代的产品设计、封装及测试技术、工艺控制等技术领域,且涵盖麦克风、压力传感器、惯性传感器三大领域,与作为涉诉专利的麦克风结构实用新型专利存在显著差异。

  2、本次诉讼对公司在研项目的影响

  公司在研项目包括“高性能数字MEMS声学传感器ASIC芯片”、“微压传感器项目”、“三轴MEMS加速度专用集成电路的研发”等,在研项目与涉诉专利存在差异,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本次诉讼对公司产品生产与销售的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涉及公司的产品编码为“MB50R11G”、“HVWA1823”与“MB28H12F”,按照上述产品编码统计,公司涉诉产品仅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3月进行销售,销量分别为1.71万颗、14.80万颗和8.99万颗(合计25.51万颗),对应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2万元、14.04万元和4.64万元(合计20.60万元)。公司上述产品编码的产品在涉诉后未再进行生产和销售。未来公司可以不使用涉诉产品对应的技术,因为涉诉专利技术的使用主要是二十多年前的驻极体麦克风时代就已公开的成熟技术,在涉诉专利申请之前,就已有多篇MEMS麦克风相关文献公开了该声孔进气特征,随着MEMS麦克风产品的普及,

  早已不再需要涉诉专利技术对应的保护措施;而公司为应对相同的技术目的采用的前进音MEMS麦克风产品从晶圆叠层设计上,具备更先进的外界环境异物保护结构,从根本上解决了对外部环境异物的保护问题,不再需要对产品声学性能有所影响的涉诉专利技术对应的产品设计。

  除涉诉专利外,公司应对相同的技术目的时拥有多种不同的甚至更为优化的技术思路,并且公司MEMS麦克风产品技术迭代较快,一般产品型号上市三年内就会被升级后的新型号迭代,现有主要MEMS麦克风产品与涉诉产品结构存在显著差异,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涉及专利诉讼事项出具承诺:若上述专利诉讼最后形成对公司不利结果,则本人将承担生效判决结果所认定的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金或诉讼费用,并向公司补偿因上述专利诉讼导致的公司生产、经营损失,以避免公司和公司公众股东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因此,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会第一时间依法提起上诉,有关本次专利诉讼事项的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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