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前私募冠军巨亏34%,一审判决按承诺赔偿客户近18万元,独家回应来了

法院判了!前私募冠军巨亏34%,一审判决按承诺赔偿客户近18万元,独家回应来了
2021年06月19日 20:5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6月17日披露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再次将2016年股票私募冠军、私募圈曾经的风云人物——苏思通(1983年出生)拉至公众视野。

  2021年1月27日,就原告王某某女士诉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苏思通为该中心法定代表人)、苏思通基金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苏思通须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损失人民币179405.39元,并驳回原告王某某对其他三被告的诉讼请求。

  对此,苏思通今天下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做出回应。他表示,此前签下的书面赔偿承诺书,只是“被迫所签”。按照该私募基金产品的合同以及有关基金产品的法律法规,其本人并没有赔偿义务。目前,其并未对原告王某某进行赔付,也没有在一审判决之后进行上诉。

被判赔偿近18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6月17日发布的《王XX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王XX诉被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蓝海中心)、苏思通基金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

  该院认为,原告与中泰证券烟台分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签订的涉案基金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合法有效。履约中,原告投资200万元购买由中泰证券代销的、蓝海中心为管理人、苏思通为基金经理的涉案蓝海稳定成立一期基金,至2017年11月29日原告赎回上述基金得款余额为1320594.61元,原告共计亏损679405.39元,亏损率为33.97%的事实清楚。2017年12月12日,苏思通书面承诺关于原告之投资损失对清算金额不足150万元部分,一次性补偿至150万元,后苏思通未依承诺向原告付款的证据充分。苏思通关于上述承诺书系在原告等人胁迫下出具之辩解无证据佐证,原告对此又不予认可,该院对此不予采纳,苏思通应依其承诺向原告承担责任。现原告主张苏思通赔偿其经济损失179405.39元的诉讼请求,于约相合、于法有据,该院予以支持。

  此外,原告无证据证明中泰证券及其烟台分公司在履行涉案合同中存在过错,故原告主张由中泰证券及其烟台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请求,该院不予支持。虽然原告赎回基金的余额略低于按涉案基金合同约定的0.70元止损线计算的原告赎回金额140万元,但原告无证据证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操作中存在过错,或有违约或违规行为,故原告主张蓝海中心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请求,该院也不予支持。

苏思通做出回应

  对于本次披露的民事判决书,苏思通6月19日下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做出了回应。

  他表示,在本次合同纠纷和原告起诉之前,“一堆客户来公司闹”,他签下赔偿承诺书只是迫于无奈。本次诉讼涉及的该私募基金产品合同,并无关于产品亏损后进行赔偿的条款,按照国内有关私募基金产品的法律法规,他本人并没有赔偿义务。

  此外,苏思通还表示,在前次“客户来其上海办公室闹”之时,他本人并没有报警,因此目前没有“胁迫下出具承诺”的证据。

  苏思通表示,截至目前,他并未对原告王某某进行赔付,也没有在一审判决之后进行上诉。而在本次判决中,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指出,“相关承诺书系在原告等人胁迫下出具”之辩解,无证据佐证,原告对此又不予认可,该院对此不予采纳。

这位80后私募冠军麻烦不断

  天眼查数据显示,涉及本次诉讼的北京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该企业的“自身风险”事项共有19条。苏思通的关联企业达15家。

  作为1983年出生的“80后”,这位在私募圈里“足球踢得不错”的昔日私募冠军,近几年却是麻烦不断,曾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苏思通曾是上市公司东晶电子的实际控制人。2018年10月,因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导致原实控人苏思通违规对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东晶电子及苏思通分别受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决定。2018年12月,苏思通还因为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被证监会罚没1700余万元。此外,2020年年底,苏思通因天通股份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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