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迎修订!明确六类评价指标,存在以下情形直接定为C类

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迎修订!明确六类评价指标,存在以下情形直接定为C类
2021年09月24日 14:5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标准进一步优化。

  9月23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六类能力评价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

  图片来源:协会官网

  《办法》明确,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存在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等情形的将被扣分。根据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将分为A、B、C三类,合规展业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将直接被划为C类。

明确六类能力评价指标

  根据《办法》,券商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指标共有六类,分别是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和服务国家战略。

  人员与制度保障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制度建设与人员配备情况,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制度建设指标、从业三年以上公司债券业务人员占比指标与公司债券内部控制人员占比指标。

  业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市场影响力,包括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项目数指标。

  合规展业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运行合规性,其以证券公司及个人上一年度因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措施的情况为依据。

  风控实效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在前端承销风险控制与后端受托管理的风险控制情况,其以证券公司违约公司债券项目比率及相应措施情况为依据。

  市场秩序维护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时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情况,其以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是否参与低价竞争与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情况为依据。

  服务国家战略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对国家战略的贡献度,其以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一带一路”公司债、扶贫公司债、绿色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等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情况的公司债券项目数或金额为依据。

  《办法》明确,能力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前述六大指标满分分值分别为15分、25分、20分、20分、10分、10分。

存在三类情形直接定为C类

  低价竞争、“白菜价”承销是近年来券商在公司债券承销过程中屡禁不止的违规行为,对于相关情形以及评价扣分标准,《办法》中也予以明确。

  所谓低价竞争,是指以明显低于市场一般收费水平或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承接项目。就市场秩序维护指标而言,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指标满分为2分,规范竞争指标满分为8分。

  券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约谈,或者应报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专项说明没有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因开展公司债券业务涉及低价竞争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更严重处罚的,每项扣分从2分到8分不等。

  在风控实效指标评分方面,《办法》明确券商上一年度存在承销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且受到处罚处分的,按处于违约状态且受到处罚处分的公司债券项目数占当年度存续公司债券项目总数的比例进行排名,每5名划分一档,排名第一档的证券公司扣20分,往后每档分别比前一档少扣1分。

  根据券商能力评价得分高低,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原则上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证券公司划为A类,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证券公司划为C类,排名中间部分的证券公司划为B类。

《办法》特别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券商将直接定为C类:一是未按要求报送能力评价材料的;二是合规展业指标项得分为0或者得分为负数的;三是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等其他协会认为应当纳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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