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维园林信披违规董事长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森维园林信披违规董事长收警示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2021年10月20日 16:3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广东监管局网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96号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森维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3238,证券简称:森维园林)、该公司董事长兼董秘胡刚出具警示函。

  经查,森维园林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截至2021年4月30日,森维园林未按期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森维园林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胡刚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森维园林、胡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罚文件指出,森维园林、胡刚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全国股转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森维园林于2015年8月19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系招商证券。胡刚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20年6月30日持股比例为24.27%。森维园林此前披露的公告显示,胡刚系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长。

  2021年10月11日,森维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未能于2021年4月30日(含)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强制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强制停牌。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公司未能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完成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2020年11月20日,森维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洁仪因个人原因,自2020年11月20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此期间由董事长胡刚兼任董事会秘书工作。

  此前披露的公告显示,森维园林是处于土木工程建筑业的园林工程施工类企业,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苗木、养护一体化模式的运营商,拥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四项资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

  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挂牌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责令公开说明;

  (四)出具警示函;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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