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监管细则出炉,电子烟龙头市值暴涨400亿

重磅!监管细则出炉,电子烟龙头市值暴涨400亿
2021年12月02日 21:1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12月2日,全球雾化设备生产商龙头企业思摩尔国际午后直线拉升,全天大涨14.68%,最新报51.95港元/股,总市值达3122亿港元,单日暴涨400亿港元。中概股雾芯科技(国内雾化品牌龙头)美股盘前一度涨超20%。

  来源:中证金牛座APP

  消息面上,2日下午,国家烟草专卖局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指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

  有分析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3月份以来市场顾虑的“国内市场归零”已经消除,同时由于行业准入门槛提高,将利好龙头企业。

填补电子烟产业监管空白

  国家烟草专卖局表示,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监管。

  国家烟草专卖局介绍,为做好电子烟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国家烟草专卖局着手研究起草《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起草前,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制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论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及部分重点城市的电子烟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和评估,广泛听取电子烟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和市场发展情况并吸收国际监管经验,形成了《管理办法》。

  11月26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即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接着,电子烟国标落地迈出关键一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电子烟国标(20171624-Q-456)状态已经变更为“征求意见”。

三大产业环节须持牌经营

  《管理办法》出台前,持牌经营被认为是进一步规范电子烟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如今靴子落地。《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须相应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以生产环节为例,《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其中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还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等。

  产能扩大需主管部门批准。《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根据《管理办法》,为加强电子烟生产管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以加强对电子烟的全流程管理。为此,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根据规定,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进一步看,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只能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用烟碱。进口的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应当通过《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或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

  电子烟如何征税,备受市场关注。根据《管理办法》,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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