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监管部门要把科技伦理治理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肖钢:监管部门要把科技伦理治理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2022年11月27日 16:1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11月27日,在《明珠湾智能金融发展报告》发布会上表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应鼓励更多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新技术的推广,助力挖掘数据共享应用的价值;同时又可以保护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做到“数据可用不可见”。监管部门要把科技伦理的治理作为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容之一,加强对算法模型等的监管和执法。

  金融科技应用中的算法歧视、隐私侵犯、过度采集用户数据等伦理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扩散了金融风险,给金融监管带来挑战。在技术、监管方面如何更好实现金融科技与社会伦理间的平衡?

  对于证券时报记者的提问,肖钢回应称,伦理治理与金融监管紧密联系,但又有所区别。伦理属于“自律”范畴,而金融监管是依法进行的强制性外部监督管理活动,属于“他律”范畴。

  肖钢指出,数据最大的价值在于运用,应鼓励更多新型技术推广,通过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的应用,在保障数据的共享和使用的同时,也可以维护数据安全并保护相关方隐私。

  “从监管的政策上来讲,监管部门要对市场主体提出伦理治理的要求,明确目标和原则。监管部门要把科技伦理的治理作为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容之一,并加强对算法模型等的监管和执法。”肖钢认为,智能金融是一门交叉性学科,强化伦理治理还要推动包括自律组织、中介机构在内的其它市场主体参与,多方协同发力,共同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与社会伦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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