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15日消息,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被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6万5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3月21日10时1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罐区检查时发现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浙江东恒石化销售储运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构成了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的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6万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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