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17日消息,泰和县沙村万联家和超市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被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泰和县沙村万联家和超市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泰和县沙村万联家和超市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泰和县沙村万联家和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对此,泰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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