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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越丰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被处以罚款25000元
2024年04月17日,平顶山市邮政管理局就平顶山市越丰供应链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平顶山市越丰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林
住所: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品牌:
二、案由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第1款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加强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做好过机安检工作
承办单位:平顶山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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