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21日消息,厦门泰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行政违法行为,被厦门市海沧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4仟4佰元整。
据公告内容,厦门泰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判行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款第四项以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五条,判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4仟4佰元整。
厦门泰和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款第四项以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五条,构成了行政违法行为。公司因此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4.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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