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26日消息,广东东晖装饰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此,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其实施罚款,并明确处罚内容为支付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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