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永固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4万元

四川永固新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4万元
2024年04月28日 11:2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23日消息,四川永固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存在安全生产管理隐患,被芦山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作出罚款4万元(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经调查询问及资料核实,确定四川永固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隐患:陈军、王树立二人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焊工作业;二氧化碳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置;配电箱未配备安全警示标识、开关未标识控制范围;多处吊装钩未配备防脱钩装置;临时用电私搭乱接;装载机未配备灭火器。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该公司无异议,并对部分轻微且及时改正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但针对其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证进行焊工作业的重大隐患,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四川永固新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根据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芦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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