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23日消息,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因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8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因此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罚款人民币8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十)项,构成了行政处罚违规行为。对此,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进行了处罚,给予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罚款人民币8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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