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速嘉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杭州速嘉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4月30日 11:0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杭州速嘉速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4月29日,杭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杭州速嘉速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杭州速嘉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九福路九润公寓13幢103室

品牌: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杭州速嘉速递有限公司从事快递业务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要求进行派送。

承办单位:杭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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