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象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700元

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象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1700元
2024年04月30日 11:40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4月29日消息,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象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被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700元。

据公告内容,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象分公司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构成了违法行为。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处罚。

宝清县家乐购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象分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双鸭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7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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