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中煤长江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根据发行人股东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的规定,审计机构不得连续审计超过3年,上一任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为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因此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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