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中富通集团(以下简称中富通)因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中富通在2024年1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5,000万元至202,00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00万元至4,35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157万元至3,607万元。然而在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28,665.80万元,净利润为-5,281.7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014.57万元。公司的预计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6.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财务负责人林琛未能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要求中富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中富通,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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