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这一限制取消!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这一限制取消!
2024年05月09日 17:2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总局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对原有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业内专家表示,这一变化对消费者、银行、保险公司都有利好,将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公司合作,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发展,更好满足消费着需求。

有利于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面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在合作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取消限制有利于提升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便利性,消费者在银行渠道可选的保险产品将更加丰富。对银行而言,合作的保险机构将会增加,保险产品体系也会更多元,可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增强客户黏性,利好银行获客。

“从市场看,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将更加完全,有助于提升保险机构、银行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增加优质供给。”周茂华进一步表示。

某大型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认为,放开数量限制一方面有助于银保渠道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养老与健康保障需求,另一方面将促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更加深入与全面,在更市场化的机制下,提升银行和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供给多元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银保业务高质量发展。

此外,《通知》明确了双方合作层级,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

这意味着在银行与保险公司“总对总”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之外,在确实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由总行或总公司授权一级分支行或省分公司签订协议。“这是为了保证银保业务的服务水平,确保保险公司在银行网点范围内能够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相关业内人士表示。

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不再限制银行网点和保险公司合作数量,并不意味着监管部门对银保业务“松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认为,放开限制主要是为了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等“五大监管”。对于银保业务,强监管严监管的基调不会改变。

“未来强化行业监管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促进银保规范合作、银保业务健康发展仍是主基调。”周茂华表示。

《通知》还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这一要求与此前在银行代理渠道率先强化‘报行合一’相呼应,也是对‘报行合一’的进一步强调。”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银保渠道是人身险公司重要的业务销售渠道之一,保费收入占人身险行业保费收入比重一度接近50%。同时,如何进一步推动银保业务高质量发展也是当前行业共同思考的课题。

陈辉认为,未来,银保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还在于银行、保险公司的战略转型,要从“保费资源协同”转向“客户资源协同”,以深耕客户来创造价值,实现“1+1>2”。

上述大型人身险公司总精算师表示,保险公司应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强化银保业务深度和广度。此次《通知》的发布有利于银行与保险公司拓宽合作范围,特别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障产品和服务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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