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沪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黑龙江沪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2024年05月15日 13:4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5月14日消息,黑龙江沪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电梯维保情况违法行为,被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

据公告内容,在2023年12月8日的电梯安全检查中,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黑龙江沪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对使用证号为黑F01404(21)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实施电梯维护保养时现场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少于二人。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多份证据支持。

黑龙江沪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和救援时现场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构成了电梯维保情况违法行为。依据《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四十五条第五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和救援时,现场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少于二人的,处一万元罚款。”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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