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2024年5月14日消息,台州市吉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因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被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21日08时32分,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平台检查时发现台州市吉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台州市吉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台州市吉鑫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构成了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的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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