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湖北致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5月21日,黄石市邮政管理局就湖北致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湖北致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华义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金山街道王圣大道100号8-2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湖北致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事实有单号为YT7448596287614的快件物流信息截图以及对湖北致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华义、快递员马文杰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湖北致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举一反三,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学习培训,严防类似问题再发生,并于5月23日前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承办单位:黄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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