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没收违法所得1元9角6分并处罚款7000元整(0.7万元)。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在2024年03月30日09时24分通过曹操出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向注册驾驶员王洪全派单(订单编号1633728238325013),王洪全驾驶京AAF5180号车由丰台区洋桥南(公交站)A站台载乘客至丰台区中国邮政(角门支局),乘客实际支付了订单车费12.78元,驾驶员王洪全获得本次运营收入10.82元,当事人获得本次运营收入1.96元。须指出的是,提供服务的车辆京AAF5180号车在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规行为。因此,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元9角6分并处罚款7000元整,同时要求其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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