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2024年06月26日,中国北京证监局公告,北京中科建友科技因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此予以行政监管措施,并出具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要求北京中科建友科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督管理措施将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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