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同心县亚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被吴忠市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同心县亚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因此被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及《宁夏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项等相关法规进行了罚款。
同心县亚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构成了严重违规行为。由于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吴忠市同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300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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