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北京瑞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200元整
2024年06月26日,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就北京瑞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北京瑞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明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达盛路4号院2幢3层305室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日,我局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反映你公司在投递时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你公司在投递772025825973783、776393794580145、773292572864233、770012391594021快件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以上事实有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登记单、快件路由信息作为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整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培训教育,提升服务质量。
承办单位: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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