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因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被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在2024年06月18日,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处罚。
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构成了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违规行为。经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仙居县俊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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