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唐山市鑫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300.
2024年07月02日,唐山市邮政管理局就唐山市鑫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唐山市鑫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柴丽芳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老庄子镇小城子村三排8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所属开平分公司快件单号776393895478330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投递到快递服务站,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物流信息截图、省邮政管理局转办案件线索单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单位)3日内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在投递前征得用户同意后按约定方式投递快件。
承办单位:唐山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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