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小鹏汽车-W(09868.HK)发布公告,莫明慧女士(莫女士)已向公司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及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9.05(2) 条在香港代本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统称“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将自2024年7月7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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