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厦门思明华呈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健康局作出以下处罚。
据公告内容,处罚内容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厦门思明华呈整形外科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了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 30000 元整。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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