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小樱桃酒行因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0.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0.4836 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小樱桃酒行构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小樱桃酒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一、罚款 5000 元;二、没收违法所得 4836 元。以上罚没合计 98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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