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东源县蓝口镇建洋种植场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这一行为。
东源县蓝口镇建洋种植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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