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8月16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湘财股份提问:所有的券商都有从事期货业务,唯独湘财没有,不开展期货业务的原因是否为了新湖期货上市,把湘财的客户都倒给了新湖期货?并且官网上的IB业务就是新湖期货,是否利益输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回答表示:湘财证券根据监管要求与战略规划开展相关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第二章第五条 证券公司申请介绍业务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湘财证券仅限于与同属同一控股集团下的新湖期货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严格遵循并符合该试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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