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谭尔餐饮店被罚款 5000 元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谭尔餐饮店被罚款 5000 元
2024年08月21日 12:25 金融界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谭尔餐饮店因经营不合格食品,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情况。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谭尔餐饮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对其处罚为:1、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5000 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整(¥30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00零30元整(¥503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谭尔餐饮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5103MA57BUNK4K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谭尔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安市监庵处字〔2024〕06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违法事实经营不合格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元整(¥3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叁拾元整(¥50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0
处罚机关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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