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金潮钢联机械厂因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被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整(¥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佛山市南海区金潮钢联机械厂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决定给予佛山市南海区金潮钢联机械厂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整(¥1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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