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南宁市天纵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被处以行政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2024年08月22日,南宁市邮政管理局就南宁市天纵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宁市天纵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政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雅际路11号场地内3栋307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主要事实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日对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23年3月从注册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雅际路11号场地内3栋307号搬迁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南路11号3栋1号仓库经营快递业务,我局于2024年2月1日就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进行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2024年2月底从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南路11号3栋1号仓库搬迁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中尧路48号南宁机械厂号新油漆车间经营快递业务,至今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四、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根据该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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