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金巢汇休闲娱乐会馆(个人独资)因2024年3月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村鸿荣兴实业公司三楼开办的“金巢汇休闲会馆”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并且投入使用,该娱乐场所经营面积2500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金巢汇休闲会馆”的消防设计审查相关手续。被惠州市惠阳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3日,我局接到区住建局来函《关于惠阳新圩金巢汇休闲会馆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告知函》(惠阳住建函〔2024〕209号)一事。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新村鸿荣兴实业公司三楼开办的“金巢汇休闲会馆”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并且投入使用,该娱乐场所经营面积2500平方米,当事人未能提供“金巢汇休闲会馆”的消防设计审查相关手续。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金巢汇休闲娱乐会馆(个人独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并且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B801.58.1项的从轻情节,我局于2024年8月23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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