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
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黄江镇北岸股份经济联合社因未经依法批准,于 2013 年 8 月份擅自在黄江镇西环路建设道路和人行道,被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黄江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东莞市黄江镇北岸股份经济联合社未经依法批准,于 2013 年 8 月份擅自在黄江镇西环路建设道路和人行道。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股份经济联合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修订)第四十二条及《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占用未利用地、一般农用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未利用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的罚款,并处非法占用一般农用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非法占地违规行为。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 899357 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第一、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2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 3124.17 平方米农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 3124.17 平方米一般农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 20 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624834 元;对非法占用 5869.4 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 10 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58694 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 121177.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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