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8月28日消息,曼卡龙公告称,公司已与北京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陕西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等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此次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甲方(北京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陕西曼卡龙珠宝有限公司)已在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丙方(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应依据规定对专户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此外,乙方需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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